2016年3月12日赵XX约我到重庆合伙去开餐饮店,先见面的是杨XX,赵XX说这店是杨XX的亲戚的,现在帮他照管。我们了解一番后并决定盘下来。赵XX跟我说他熟悉店主刘XX,想避开杨XX直接和店主商谈。他电话联系刘XX,本想叫他来店里谈的,刘XX以各种借口说抽不了身叫我们到另一个地方谈。我们到达约定地点后赵以手机没电找地方充电离开我的视线半小时之多,回来后不到一分钟刘XX到我们面前。我们找了个地方坐了下来商谈了一番后刘XX叫我们交一部份定金 ,于是我们交了2500元定金并给了我们收条。刘XX说他这几天要到外面去忙店里还有一些事情没处理不能现在交管给我们。要一个礼拜后他才有时间回来。当时我们理解他但时间也不能拖太久嘛 。所以也就落款 如十天不能交管店就退还定 金。到第6天我就打电话给刘XX,刘XX以各种借口说自己在忙等会给我回电话,就这样一拖拖到了第10天。 我去店里一看已经有别人在做了,我才仔细的询问了旁边的人,这店根本不是刘XX的。刘XX根本不接电话更别说定金的事 。 我和赵XX是在四川平昌上班。请问 我应该到哪里去报案?损失该叫谁来赔偿? |